近日,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进行了一场因漏水产生的邻里纠纷的庭审,该案的案情为原告王某系某小区一楼门市业主,被告林某、于某分别系某小区201、202室业主。案涉房屋为错层设计,林某、于某所在的2层除进户门以外,可通过自家窗户通向王某门市房的屋顶。王某认为其房屋防水及屋内渗水造成损失系因二被告在屋顶种植花草、蔬菜及设置架子堆放杂物所导致的。二被告认为防水出现问题系因物业及原告所有的房屋年久失修导致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物业公司等多部门协调处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在接收到该案后,通过阅卷初步认定王某作为所在单元的业主,案涉天台位于原告家的房顶,原、被告之间系邻里关系,其主张的诉请与二被告在平台上实施种植等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主体适格。另一方面,花植等长期存在,对王某的房屋可能构成渗、漏水的风险,王某依据现场的照片及客观事实,要求二被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但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的邻里关系,案件如果机械地从法律规定上认定并进行依法裁判,势必不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法官试图从邻居感情方面着手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积怨。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从法律规定和社会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释法析理,并用“六尺巷”的中国古代邻里故事进行思想引导。最终,该案在庭审调解的环节中,双方握手言和,一次性赔付并当庭履行完毕。
此案庭审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为该案涉及的邻里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下一步,西安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调解方式,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大贡献,让人民群众在一桩桩案件中感受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